正当防卫的四项成立条件

刑法-228 · 正当防卫 · 必考 · 268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并说明防卫过当与特殊正当防卫的界分标准?
反击行为要排除违法性,须同时具备四项防卫条件。
  1. 第一,起因上须有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误信侵害存在而还击的属假想防卫,依过失或意外事件处理。
  2. 第二,时间上侵害须正在进行,已经着手且尚未终了;事前或事后加害均不成立防卫。
  3. 第三,对象上损害只能加于不法侵害人本人,波及无关第三人的不是防卫。
  4. 第四,限度上未超过制止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一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即属防卫过当,应负刑责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还击,纵有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判断口径:先看前提四要件,再比手段强度与侵害是否相当。《刑法》第二十条
此处 8 个采分点,约 268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8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