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竞合
题干
甲从境外进口一种药,宣称长期服用可抗癌,销售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有人服用后病情缓解,有人病情加剧,经鉴定该药系假药。问: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若所售系真药又如何?
①结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销售假药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
②依据:《刑法》第141条、《刑法》第142条之一。
③要件:
- 第一,销售假药属抽象危险犯,实施销售即既遂;
- 第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另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
- 第三,同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从一重处断。 ④套用:甲销售假药即已既遂,又编造记录致足以危害健康,两罪竞合;若所售为真药,则欠缺假药的内容或效用要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仅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 真药也可能入罪,关键看程序违规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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