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与自洗钱

刑法-261 · 其他可能考查的犯罪 · 必考 · 262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与行为方式,并说明本犯清洗自己的犯罪所得能否成立洗钱罪?
洗钱罪的成立以特定上游犯罪为前提,上游犯罪限于七类。
  1. 第一,七类犯罪指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范围以外的赃物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第二,行为对象是该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直接取得的赃款赃物与由其转化、增值的部分均包括在内。
  3. 第三,行为方式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即用转账、兑换、投资等手段切断资金与上游犯罪的联系,达成由黑变白的效果。
  4. 第四,主体不限于第三人,上游犯罪人处置本人犯罪所得同样入罪,即自洗钱。判断口径:资金源于七类上游犯罪且经掩饰隐瞒取得合法外观,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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