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

刑诉-196 · 刑诉法重要原则与制度 · 必考 · 285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与认罚的认定标准,并说明从宽幅度的把握及表里不一的处理口径。
认罪认罚的认定须认罪、认罚二者兼备。
  1. 第一,认罪以自愿如实供述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为内容;仅对个别情节存疑,或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出辩解而接受司法机关对行为性质的认定的,仍属认罪。
  2. 第二,认罚以真诚悔罪愿受处罚为核心,表现为表态接受处罚、认可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当庭确认具结;不同意速裁或简易不影响认罚。
  3. 第三,口头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作证、毁证、隐匿转移财产或有能力不赔的,表里不一不认罚。
  4. 第四,从宽兼及实体与程序,认罪认罚的从宽大于仅有坦白,与自首坦白并存时不作重复评价《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判断口径:犯数罪仅认部分罪名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仅对如实供述部分可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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