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处理

刑诉-13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案例题 · 常考 · 24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归案后始终拒绝认罪,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甲不服,提出上诉。问:甲在第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结论:二审法院应当根据甲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对其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并非二审才认罪就一律从宽。理由:
  1. 第一,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不因诉讼阶段而当然排除,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法院仍可予以考量。
  2. 第二,因一审未认罪认罚,到二审才认罪,是否从宽须结合其价值、作用判断,即认罪的及时性、悔罪程度、对查明事实和节约司法资源的意义。
  3. 第三,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一审即认罪认罚有所区别,二审补认的从宽通常更为谨慎。
  4. 第四,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可维持、改判或作其他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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