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中重大立功的认定与撤案程序

刑诉-155 · 特别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20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拆迁中,股东甲、乙授意员工丙以抛砖头、贴标语、放噪音干扰两户居民,居民报案。丙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并有重大立功,公安机关拟撤销案件。问:认罪认罚中的“重大立功”如何理解?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应经何种法定程序?
本案丙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并有重大立功,县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7条、《公安部规定》第188条。要件为:
  1. 第一,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
  2. 第二,提供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
  3. 第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 第四,协助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
  5. 第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其中“重大”的标准,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在本省、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程序上还须层报公安部商请最高检核准,并通报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才能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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