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的起始时间与主体限制
题干
试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起始时间,以及侦查阶段对辩护人资格的限制。
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时、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办案机关不得以案情未查清为由拒绝。
- 第一,时间要件上,该时点一经届至委托权即产生,被告人更可随时委托,不受诉讼阶段限制。
- 第二,主体要件上,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非律师人员不得介入。
- 第三,后果上,无正当理由拒绝转达委托要求、阻碍会见通信的,均属程序违法。判断口径:凡在第一次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后仍拒绝委托的,即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4条,委托权不因案件难易而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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