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辩护与近亲属委托辩护的冲突处理

刑诉-56 · 辩护与代理 · 案例题 · 常考 · 269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抢劫案审理期间,法院已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甲指派辩护律师,甲之父乙又另行委托了一名辩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听取甲本人的意见,辩护人选由甲自行确定,不能直接以委托关系定案。依据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条。要件有三:
  1. 第一,已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2. 第二,近亲属另行代为委托辩护人;
  3. 第三,两类辩护来源同时存在形成冲突,此时以被告人本人意愿为准。 本案中,法院已通知法援机构为甲指派律师,对应第一项要件;甲之父乙另行为其委托辩护人,对应第二项要件;两项来源并存,故法院须就人选征询甲的意见,由甲在法援律师与乙所委托的律师之间择一,甲选定后法院照此确定。不得径行认可乙的委托。 法援辩护为兜底保障,家属委托不因之失效,最终听被告人本人。
此处 6 个采分点,约 269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6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