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强制辩护的年龄时点

刑诉-55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辩护与代理 · 案例题 · 常考 · 269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2006年9月出生,2024年7月因涉嫌盗窃被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指派律师,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10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甲未委托辩护人。问:法院是否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结论是不应当:法院无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指派辩护律师。依据《刑诉解释》第564条,强制指派辩护的对象限于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成年人只有落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指派情形(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办案机关才负有指派义务。要件:
  1. 第一,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 第二,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
  3. 第三,不存在其他法定强制辩护情形。 本案甲出生于2006年9月,2024年10月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已满十八周岁,审判时已成年,不满足第二项;其涉嫌盗窃亦不属可能判无期、死刑之罪,无强制辩护事由,故法院不负指派义务。 未成年以审判时年龄为准
此处 6 个采分点,约 269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6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