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判人员担任辩护人的限制

刑诉-46 · 辩护与代理 · 案例题 · 常考 · 207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曾任某区法院法官,离任后其母丙因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该案仍由甲原任职的法院审理。甲可否担任丙的辩护人?
可以担任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及《刑诉解释》,离任审判人员在原任职法院所办案件中原则上不得出任辩护人,但有例外。要件为:
  1. 第一,主体属于审判人员离任;
  2. 第二,案件由原任职法院审理;
  3. 第三,被辩护人系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此时不受离任限制。 本案中,甲曾在原法院任法官,其母丙因诈骗在该院受审,形式上落入禁止范围;但丙为甲之母亲,属近亲属,故甲具备辩护人资格。离任限制存在近亲属例外原法院案件禁辩,监护近亲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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