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不得同时为关联被告人辩护
题干
甲涉嫌向国有企业负责人乙行贿一百五十万元,情节恶劣。甲聘请律师丙为其辩护。问:丙能否同时接受乙的委托,担任乙的辩护人?
不能同时为乙辩护。一名辩护人只能为一名被告人提供辩护,禁止同时担任同案被告人、或者分案办理但犯罪事实互有关联的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刑诉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其要件为:
- 第一,主体须为同一辩护人;
- 第二,服务对象达两名以上被告人;
- 第三,对象之间犯罪事实存在关联。 本案甲为行贿人、乙为受贿人,行受贿互为对合,即使分案追诉,仍属关联被告人;丙既已受甲委托,即不得再接受乙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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