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决议担保对公司的效力
题干
G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议。G未提交任何决议,即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向丙公司借入的款项提供保证,丙公司也未索要决议。该保证合同对甲公司效力如何?
结论:丙公司非善意,保证合同对甲不发生效力,甲不担保证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5条担保应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11条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504条越权代表除相对人知道或应知外有效。要件:
- 第一,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无章程指定机关决议;
- 第二,相对人善意,须取得并核对决议文件;
- 第三,非善意时合同不生效力,公司仅按过错赔偿。 本案G无决议,丙未索要亦未核对,属非善意。法定代表人签字即等于公司同意错误。 无决议则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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