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未办变更登记签约效力
题干
味极好公司2016年6月将法定代表人由甲变更为乙,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此后,甲仍以公司名义与长期合作的客户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公司以甲已非代表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结论上该买卖合同有效,公司应受其约束。理由: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属公司内部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记载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公司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相对人;丙签约时依据工商登记信赖甲享有代表权,构成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受保护;该买卖合同内容并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故应认定合同有效。公司仅以甲已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为由主张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条、《公司法》第34条 登记具对抗效力:内部变动未公示的风险由公司自负,不得转嫁给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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