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股东担保的决议机关

商法-08 · 公司法概述 · 必考 · 233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为股东乙向丙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甲据此作出董事会决议,丙核对后签约。甲公司能否以未经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免责?
结论:甲公司可主张该保证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依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要件:
  1. 第一,关联担保,被担保人是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第二,决议机关只能是股东会,章程授权董事会无效;
  3. 第三,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由其余表决权过半通过。 本案乙为股东,董事会决议属决议机关瑕疵,丙未核对章程,非善意,合同对甲不生效力。章程授权董事会即可由董事会决议错误。 关联担保只认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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