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
题干
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未经公司决议,擅自以A公司名义为B公司所欠C公司的6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该数额亦超出章程对其50万元的授权。C公司此前不知甲越权。问: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C公司能否向A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C公司是否善意,A公司未必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5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
- 第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属非关联担保,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 第二,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决议即对外签约担保,构成越权代表;
- 第三,合同对公司是否生效,看相对人是否为善意、是否对决议做了合理审查。 本案中,甲以A公司名义为B公司担保,未经任何决议,60万元亦超出章程授权的50万元,构成越权担保;C公司若不知且无过失即属善意,担保合同对A公司发生效力,C公司可主张担保责任,反之只能要求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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