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与旧账

商法-29 · 股东主要权利 · 常考 · 240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丙公司原股东王某于2023年退出公司,此后得知2022年度尚有利润未分配且被负责人隐瞒,遂起诉丙公司,请求查阅其持股期间即2022年的会计账簿。丙公司抗辩王某已不具股东身份,无权起诉。问王某能否起诉?
可以起诉。《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确立原则:知情权诉讼原告须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起诉时已非股东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例外要件有三:
  1. 第一,原告已丧失股东身份;
  2. 第二,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 第三,请求查阅、复制的限于其持股期间的公司文件。 本案王某退出后才发现2022年度利润被隐瞒,属持股期间权益受损,其请求也只指向2022年的会计账簿,符合查旧账的例外,法院应予受理。该类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但账簿只能查阅,不能复制。 退股后查旧账:持股期间+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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