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年不分红的股东回购请求权

商法-184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12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持有乙公司6%股权,查账后确认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始终未分配利润,遂起诉请求分配红利,被法院驳回。甲不服,还有何救济途径?
①甲有权请求乙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②依据《公司法》第89条,公司长期盈利而不分配利润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主张回购。 ③要件:
  1. 第一,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
  2. 第二,该五年连续盈利;
  3. 第三,符合法定分配条件;
  4. 第四,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④本案乙公司五年持续盈利、具备分配条件却坚持不分红,甲未同意该决议,其分红利之诉已被驳回,可先六十日内协商收购,不成再于九十日内起诉请求回购。回购须经协商前置,起诉期限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逾期即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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