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留存比例

商法-127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3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年终股东会决议:为扩大生产,将历年积累的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增加注册资本。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该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合法。依据《公司法》第214条。
  1. 第一,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本,转增须符合法定条件;
  2. 第二,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留存比例不低于25%;
  3. 第三,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内容不合法。 本案甲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25%即175万元,决议却将历年法定公积金全部转增,留存额为零,未留存法定最低额,故决议内容无效。 口诀:全部转增必违法,留存须达两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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