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商法-125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必考 · 20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大肥羊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另设立全资子公司小肥羊公司。乙因不满年终分红,要求查阅大肥羊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公司以股东不能查阅会计凭证为由拒绝。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否合法?
不合法,公司不得以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为由拒绝乙的请求。依据《公司法》第57条,股东享有知情权。
  1. 第一,请求人须为公司股东;
  2. 第二,须以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的方式提出;
  3. 第三,公司只有在有合理根据认定目的不正当时才能拒绝,并须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本案乙系大肥羊公司股东,已提出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请求;公司仅笼统回复股东不能查凭证,既未举出乙存在何种不正当目的,也未说明理由,故其拒绝缺乏合理根据,乙的查阅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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