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的范围与拆诉处理

民诉-164 · 第一审程序 · 必考 · 25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民事判决生效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与时间范围,并说明当事人拆分请求另行起诉时应当如何处理。
生效判决对后诉具有拘束力:既判力同时约束当事人与法院,双方都不得在后续程序中提出相反主张或者作出相反判断。
  1. 第一,客观范围上,既判力只及于判决主文;当事人把同一请求拆开另诉的,无理由拆分不被允许,效力仍覆盖全部请求,确有正当理由(如无力缴纳诉讼费)才可分开主张。
  2. 第二,主观范围上,既判力原则上只约束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的,可及于权利义务承受者。
  3. 第三,时间范围上,以裁判生效之时为标准时,此后新出现的情况不受拘束。判断口径:后诉若落入前诉主文、主体与标准时的范围之内,即应受既判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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