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准许与相应后果
题干
试述民事一审中法院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的规则,并说明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的处理以及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后果。
撤诉是原告处分诉权的行为,但并非一经申请即生效力,须经法院准许。
- 第一,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被告同意并非撤诉要件;仅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不同意的,可以不予准许。
- 第二,撤诉意在规避违法或者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准许,诉讼继续审理。
- 第三,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四,准许撤诉只终结诉讼系属,原告以同一请求再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不构成重复起诉。判断顺序:先看撤诉时点与被告意见,再查有无不应准许的情形,准许则终结诉讼,否则继续审理并可缺席判决。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48条、《民诉法解释》第2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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