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庭的后果与拘传适用

民诉-166 · 第一审程序 · 常考 · 283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拘传的适用对象与程序条件。
当事人不到庭的,法院可依情形作出缺席判决或以撤诉方式结案。
  1. 第一,一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部分不因此终结。
  2. 第二,一般被告有上述情形的,可以缺席判决,无须征得其同意。
  3.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无法查清基本事实,须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才可拘传。
  4. 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经传唤不到庭的,查清事实后径行判决。判断口径:先定是否必须到庭,再核传唤次数与理由,普通当事人缺席径行裁判,必要才用拘传。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46条、《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民诉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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