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代未成年人起诉的原告适格

民诉-87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 · 案例题 · 常考 · 18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为7岁的儿子乙报名英语培训班,由甲与丙培训机构签订预付式辅导合同,约定丙向乙提供辅导服务,甲付清全部费用。后丙停止授课,甲以乙的名义起诉丙,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不能以乙为原告继续审理,法院应向甲释明变更原告。依《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的原告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1. 第一,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
  2. 第二,被监护人非合同相对方;
  3. 第三,原告不适格法院应释明。 本案中,涉案预付式辅导合同系甲本人与丙订立,乙只是约定接受辅导的一方,甲才是合同相对人,其以乙名义起诉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应释明由甲以自己名义起诉、变更原告后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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