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遗漏共同财产的另行起诉

民诉-115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 · 案例题 · 常考 · 200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婚后半年因性格不合分居,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半年后甲发现其婚后受外祖父赠与的一枚玉佩仍由乙保管,离婚诉讼中并未主张。问:甲欲追回该玉佩,可通过何种途径主张权利?
甲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分割该玉佩。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对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在离婚后诉请分割。要件:
  1. 第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第二,离婚时未予处理;
  3. 第三,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玉佩系婚后受赠,赠与未指明只归甲一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判决对该玉佩未作任何处理,属遗漏财产;故甲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查实后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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