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民诉-86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 · 案例题 · 常考 · 29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A区法院,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审理中甲公司担心乙公司转移财产,欲申请查封其名下一处已抵押给丙银行的房产。甲公司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查封?
甲公司的查封申请只能向A区法院提出,即由受理本案的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诉讼中保全由法院裁定实施,必要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要件为:
  1. 第一,申请须于诉讼进行中提出;
  2. 第二,须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而非财产所在地法院;
  3. 第三,须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危险,如对方转移财产;
  4. 第四,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案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案已由A区法院受理,乙公司有转移房产之嫌,甲公司向该院申请查封并可按要求提供担保,故A区法院有管辖权,房产所在地法院并不因此取得保全管辖权;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查封仅限制处分,也不影响丙银行就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诉中保全归受理法院管,财产所在地不另管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94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