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准许条件与被告意见

民诉-168 · 《民事诉讼法》 · 常考 · 285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准许条件,并说明被告不同意撤诉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须在宣判前提出,且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裁定。
  1. 第一,申请主体与时机:申请人应是有处分权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须出于原告自愿,并在判决作出前提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 第二,实质审查:撤诉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涉公益或他人利益的,法院应不予准许。
  3. 第三,被告意见的地位: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无需征得被告同意;若法庭辩论已经终结而被告明确不同意,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但经审查仍符合撤诉条件的,亦可准许。判断口径:原告在庭审中申请撤诉且辩论尚未终结的,法院未征求被告意见即裁定准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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