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请求与既判力客观范围

民诉-83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 · 案例题 · 常考 · 30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经济极度困难、已丧失劳动能力,对乙享有12万元到期债权;因惧怕败诉承担诉讼费,先起诉乙返还100元,计划胜诉后再诉剩余的11.99万元。问:甲拆分诉讼请求,是否导致其无权提起后诉?
不会。拆分部分请求不使原告丧失后诉诉权。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构成重复起诉须同时满足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同一或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部分请求之诉的诉讼标的仅及于已主张的部分。
  1. 第一,原告就同一债权先行主张其中一部分,仅属部分请求;
  2. 第二,该拆分须有正当理由,如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全额诉讼费,具有正当性;
  3. 第三,后诉的诉讼标的与请求超出前诉裁判范围,既判力客观范围不扩张。 本案甲极度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承担12万元败诉的诉讼费风险,属有合理理由地先诉100元,胜诉后再诉11.99万元,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予受理。部分请求 有正当理由的部分请求,前诉既判力客观范围不扩张,剩余债权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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