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的当事人与证明责任

民诉-190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299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债权人主张法人人格否认时,当事人的列明规则与证明责任的分配,并说明逆向否认、横向否认中请求权主体的差异。
法人人格否认落到诉讼上,关键是把构成要件转化为当事人列明与证明责任。
  1. 第一,纵向否认指债权人针对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人格混同的股东或母公司,请求其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2. 第二,当事人列明看债权状态:债权未确定的,债权人须以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拒绝追加公司的,裁定驳回起诉;债权已确定的,债权人径行起诉股东,公司列为第三人。
  3. 第三,原则上由原告负证明责任,须就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举证;一人有限公司为例外,改由被告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证明不能即担责。
  4. 第四,逆向否认的请求权主体是股东的债权人,横向否认的请求权主体是某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判断口径:先定债权是否确定,再定当事人,最后落到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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