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受理与管辖

民诉-191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215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当事人构造、管辖法院以及原告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
股东知情权诉讼以公司为被告,属股东诉公司的构造,由公司住所地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27条确定。
  1. 第一,原告原则上须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起诉时已转让股权、丧失资格的,一般不予受理;
  2. 第二,例外是虽已丧失资格,但有证据证明持股期间知情权受损,且仅请求了解持股期间的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的,法院可以受理;
  3. 第三,查阅范围以法定材料为限,公司以不正当目的抗辩拒绝提供的,应负举证责任。判断口径:以起诉时的股东资格为原则,以持股期间受损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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