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的主管与管辖

民诉-197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262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并存时,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以及一并起诉与分别起诉的管辖确定规则。
结论:仲裁协议的约束力限于签约双方,管辖则按起诉方式分别确定。
  1. 第一,仲裁协议具有相对性,只在约定双方之间排除法院管辖,对未签约主体不产生效力。
  2. 第二,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受理,债权人将有仲裁约定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一并起诉的,法院对该部分纠纷不能受理,应告知其提交仲裁。
  3. 第三,主从一并起诉从主合同确定管辖,即使担保合同另行约定管辖法院亦不改变。
  4. 第四,单独起诉从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此时主合同的管辖约定不再适用。判断口径:先核对被诉主体是否受仲裁协议约束,再依起诉方式选定管辖依据。【《仲裁法》第5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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