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与受限财产抵押的效力

民诉-200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28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以及以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设定抵押时的效力规则。
结论:让与担保按担保处理而非真实转让;受限财产抵押的合同有效,抵押权能否设立视财产类型。
  1. 第一,股权让与属让与担保,并非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2. 第二,债权人不享有股东权利,持股期间不行使股东权利,也不承担出资等股东义务。
  3. 第三,可就变价款优先受偿,以已完成权利变动公示为前提。
  4. 第四,查封财产抵押合同有效,不因标的物被查封而无效。
  5. 第五,不动产不能取得抵押权,因无法办理登记;动产仍可取得抵押权,但须查封解除后方能行使。判断口径:先看公示是否完成,再按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认定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9条、《民法典》第3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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