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中担保的设立与实现

民诉-201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306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法院调解、执行和解、诉讼保全及执行程序中担保的设立与实现规则有何不同。
结论:程序中担保是否设立依民法判断,能否直接执行取决于环节。
  1. 第一,调解书担保须另取执行依据,案外人担保不影响调解书效力,拒收亦然,但不能直接执行担保财产,须另诉取得执行依据。
  2. 第二,和解协议起诉可一并主张担保,执行和解中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可在诉原债与诉和解协议间选择,选后者可一并主张担保责任。
  3. 第三,诉中反担保可直接执行,为解除保全的担保,胜诉后即可径行执行,不以判决书载明为必要。
  4. 第四,执行担保暂缓期满可直接执行,须向法院提供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判断口径:先定位程序阶段,再看有无直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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