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担保中相对人的善意审查

民诉-199 · 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 · 常考 · 295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时,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以及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
结论:公司是否担责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善意以对决议的形式审查为要件。
  1. 第一,相对人善意公司才担责,善意即债权人已对公司决议作合理审查;未尽审查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 第二,非关联担保审查决议即可,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均可,无须区分。
  3. 第三,关联担保须股东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只能审查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4. 第四,全资子公司担保免决议,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判断口径:先确定被担保人身份是否关联,再核对决议机关与表决回避是否符合章程与法律。【《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公司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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