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则
题干
试述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起诉条件、期间限制以及判决效力范围的扩张规则。
撤销公司决议之诉应以股东诉公司的方式提起,撤销权依《公司法》第26条行使,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27条由公司住所地管辖。
- 第一,起诉受六十日除斥期间限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逾期即丧失撤销权;
- 第二,可撤销事由限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以及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
- 第三,判决对未起诉的其他股东同样发生效力,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故已有股东以同一理由起诉败诉后,其他股东不得再行起诉。判断口径:先审期间,再审事由,最后看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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