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与限制
题干
试述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提起条件以及反诉与调解的处理规则。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利益受损为前提,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利益。
- 第一,原告须于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并先履行前置程序,即依《公司法》第189条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被拒绝或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起诉方可自行提起;何时成为股东不影响资格,公司列为第三人。
- 第二,他人对该股东提起的反诉可以受理,但他人对公司提出的反诉一律不受理。
- 第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须经公司内部决议同意后方可出具调解书。判断口径: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诉的类型三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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