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诉-199 · 重要诉讼参与人 · 常考 · 245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刑事被告人在强制措施、法庭审理与裁判救济各环节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及其行使条件。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贯穿侦查至执行各阶段。
  1. 第一,强制措施环节:对拘留、逮捕等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对驳回申请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办案人员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可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14条。
  2. 第二,庭审环节: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享有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被告人可提起反诉,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得反诉。
  3. 第三,救济环节:对未生效裁判一律有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同样可以上诉;对缺席审判则享有异议权。判断口径:先确定所处诉讼阶段与主体身份,再对应找权利;重点把握反诉的例外限制和上诉权的无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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