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禁止情形

刑诉-219 · 强制措施 · 常考 · 291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情形、一般予以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以及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
对嫌疑人取保是否正确,应从有无法定情形、有无禁止性事由两方面判断。
  1. 第一,刑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
  2. 第二,社会危险性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
  3. 第三,人道与期限条件: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满而案件未办结需继续办理的,可取保。
  4. 第四,禁止情形: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一般不得取保;醉驾嫌疑人受伤需救治等不宜羁押的,一般应予取保。判断口径:法定情形具备且无禁止事由,方可取保。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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