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证的法定处置方式
题干
甲涉嫌故意伤害,法庭通知证人乙出庭作证。乙到庭后态度恶劣、拒不作证,法庭认定情节严重,对其罚款1000元。法庭对乙的处置是否合法?
法庭对乙罚款1000元不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拒证证人作处罚性处置,须符合下列条件:
- 第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拒不作证;
- 第二,情节较轻的先行训诫;
- 第三,情节严重的;
- 第四,报请院长批准处十日以下拘留。可见法律对拒证证人只设训诫与十日以下拘留两档,罚款不属法定处罚种类,既无幅度规定,也无适用余地。 本案乙受法庭通知到庭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口作证,态度恶劣虽可非难,但处罚种类受法律限定;若法庭认定情节严重,也应当先予训诫,再报请院长批准拘留;径行罚款1000元,超出法定处罚范围,应予纠正。第一审程序记忆:拒证证人只能训诫、拘留,罚款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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