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释放决定

刑诉-85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立案侦查与强制措施 · 案例题 · 常考 · 19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对甲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决定释放甲。问:检察院决定释放甲是否正确?
检察院决定释放甲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及《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逮捕后仍须持续审查继续羁押有无必要:
  1. 第一,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2. 第二,有真诚悔罪表现;
  3. 第三,与被害方和解或获谅解;
  4. 第四,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本案甲已被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查明其悔罪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经评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属于不需要继续羁押,故直接决定释放并无不当。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直接决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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