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致害的共同被告确定

民诉-47 · 当事人 · 案例题 · 常考 · 26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于2008年5月出生,2025年3月划伤邻居停放的轿车,维修费18000元。甲的父母乙、丙已于2022年协议离婚,甲随乙生活,丙按月支付抚养费;邻居起诉时甲已满18周岁,无独立财产。邻居仅以甲为被告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①不能仅以甲一人为被告审理,法院应当释明追加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②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民法典》第1188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见《民法典》第1084条。 ③要件:
  1. 第一,致害人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第二,被追加人与致害人存在监护关系;
  3. 第三,赔偿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致害人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④本案:甲划车时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丙虽已离婚,仍均为甲的监护人,甲又无独立财产。故邻居仅起诉甲时,法院应释明追加乙、丙,判令二人共同赔偿损失;丙不得以未与甲共同生活为由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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