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彩礼纠纷的适格当事人

民诉-50 · 当事人 · 案例题 · 常考 · 27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相亲订婚,甲父母给付乙父母彩礼18.8万元,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甲父母索还彩礼未果,欲向法院起诉。问:本案适格当事人应如何确定?
本案属婚约财产纠纷,甲及其父母为共同原告,乙及其父母为共同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诉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实际给付、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与婚约一方共同诉讼。要件:
  1. 第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第二,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作共同原告;
  3. 第三,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共同被告。 本案甲、乙订婚但未登记结婚,彩礼由甲父母给付、乙父母接收,彩礼实际给付与接收使父母双方与返还请求均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甲乙与双方父母均属适格当事人。未经手彩礼的父母不作共同诉讼人给钱父母随原告,收钱父母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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