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致害的被告确定
题干
乙建筑公司需要用工,甲劳务派遣公司将无资质、未受培训的丙派往乙处,约定乙管现场、甲管基础事务并发放工资。丙搭脚手架时操作不规范,部件坠落砸伤同场施工的丁,损失18万元,索赔未果。问:丁应以谁为被告?
丁可以仅以用工单位乙为被告,也可在派遣单位有过错时将其一并诉上。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民法典》第1191条,此类纠纷确定当事人的规则是:
- 第一,原则上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由其应诉并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二,派遣单位存在选任、培训过错的,仅在过错限度内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受害人要求派遣单位担责的,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本案套用:丙由甲派至乙处、受乙现场管理,搭建脚手架属执行工作任务,乙须应诉担责;甲未核查资质、未组织培训,具有选任培训过错,故丁可只诉乙、只诉甲(限于过错范围),或把甲、乙列为共同被告。
此处 6 个采分点,约 258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6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