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表决规则

商法-136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45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200万元,持两成表决权的股东乙投反对票,主张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该增资决议是否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结论:不必须。增资属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只需特别多数决通过,个别股东反对不影响效力。依据《公司法》第66条。要件:
  1. 第一,决议须由股东会决议作出,其他机构无权代替;
  2. 第二,事项须属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特别决议事项;
  3. 第三,赞成方持有的表决权须达三分之二以上,不要求全员一致。 本案中,甲公司增资正是法定的特别决议事项,乙仅持两成表决权并投反对票,无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另外八成表决权已越法定门槛,该决议有效,公司可据此办理变更登记。 增资、减资、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均走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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