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章表决比例与免决议情形
题干
甲公司原章程载明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法律咨询。股东会决议进军法考在线培训,并将执行董事制改为三人董事会。上述事项应按何种表决比例通过?若增资后章程仅需更新注册资本记载,是否还要再开股东会?
结论:变更经营范围与增设董事会均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资后同步记载注册资本则无需再开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一,看实质内容是否触动章程记载事项;
- 第二,变更经营范围、调整治理机构即属修章,须股东会特别决议;
- 第三,若事项已经决议通过,后续仅为使章程与既成事实一致的程序性更新,不再决议。 本案两项决议须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注册资本记载随增资自然更新,无需另行表决。 记忆:先看实质,再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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