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须一致同意

商法-180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2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持股30%,因打算移居海外,拟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问:该转让是否须经乙、丙一致同意?
不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该问题由《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范,该款已删去旧法的事前同意程序。要件为:
  1. 第一,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2. 第二,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载明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3. 第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仅在同等的转让条件下主张。 本案中,甲拟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受一致同意约束,只需书面通知乙、丙,乙、丙未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即可完成。 对外转让已由过半数同意改为通知义务加优先购买权,通知是唯一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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