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商法-182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3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全部十辆货车出售,转营机动车配件加工。股东甲持股10%,对该决议明确投反对票。问:甲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甲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而退出。依据《公司法》第89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须具备三项要件:
  1. 第一,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2. 第二,决议事项为转让主要财产;
  3. 第三,该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 本案中,股东会决议出售公司全部十辆货车,车辆系运输企业赖以经营的核心资产,构成公司主要财产;甲对该决议明确投反对票,三项要件齐备,公司应以合理价格收购甲的股权。若无法定回购情形,甲亦可改走股权转让、公司减资等退出通道。 享有回购请求权不影响其他退出路径,题目未明示法定情形时优先考虑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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