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商法-33 · 股权转让 · 必考 · 232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始终不向股东分红,股东张某在股东会上明确投出反对票,决议仍获通过。张某不愿继续持股,应通过何种途径退出并取得股权对价?
结论: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协商不成可起诉。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要件:
  1.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分配条件;
  2. 第二,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沉默或弃权不产生异议效力;
  3. 第三,须先经六十日协商,再于九十日内起诉。 本案套用:甲公司五年持续盈利却不分红,实体情形已具备;张某投反对票留存了异议证据,故应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须在决议作出后九十日内起诉,逾期丧失胜诉权。 记忆:五年盈利不分红、投反对票、六十日协商、九十日诉讼
此处 5 个采分点,约 232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5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