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刑法-81 · 罪数论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4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乙事先共谋,由甲利用职权帮乙完善虚假材料并报上级机关审核,乙据此骗取政府补贴。问: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同时成立滥用职权罪与诈骗罪帮助犯,属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依据《刑法》第397条与《刑法》第266条,其要件为:
  1. 第一,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第二,明知他人骗取补贴仍提供职权帮助;
  3. 第三,一行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4. 第四,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 本案中,甲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与乙事先通谋,明知乙骗取政府补贴,仍完善虚假材料并提交上级机关审核,该帮助对乙取得补贴款起促进作用,成立诈骗罪帮助犯;该行为同时是滥用职权并致损的原因,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故择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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