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的成立与处断

刑法-240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 必考 · 35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法条竞合的成立条件、其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以及处断时应遵循的法条适用规则。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数个法条在逻辑上本身即具有包含或交叉关系,只能在其中择一适用的情形,其定性结论为一个行为、一罪、择一法条。
  1. 第一,成立前提是一个行为同时该当数个构成;若行为只能满足一个构成要件,即无从产生竞合问题。
  2. 第二,核心标志在于重合由法条逻辑本身决定,即仅凭法条文字即可判断彼此涵盖,与个案事实如何无关。
  3. 第三,反面排除标准是重合仅由事实偶然促成,若法条本不重合,只是具体事实把两条同时凑到一起,则不属于法条竞合而归入想象竞合。 处断规则上,一般情形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只适用特别法条并排斥普通法条;当特别法条法定刑明显轻缓、径直适用会违背罪刑相适应时,则例外采用重法优于轻法。 判断口径:先审查重合关系是否由法条逻辑决定——是则按法条竞合择一适用,否则转入想象竞合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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