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诈骗的想象竞合

刑法-85 · 罪数论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3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民营企业员工,把由其保管的公司平板电脑说成个人财产,按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属想象竞合犯,应按一重罪处断。法律依据为《刑法》第271条与《刑法》第266条。成立条件:
  1. 第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
  2. 第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擅自处分该财物;
  3. 第三,受让人因受骗交付财物。 本案甲系民营企业员工,把由其保管的公司平板电脑说成个人财产,按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乙:对公司而言,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对乙而言,其虚构权属致乙陷入错误认识并付款。故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该当两罪,属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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